第六百三十五章 皇家乐舞团的改革(1 / 5)

市场,有时候是需要保证一定的公平公正的,哪怕只是表面上的公平公正。

不然的话,就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,到时候别说工业发展了,不大幅度倒退就得谢天谢地了。

大规模的官商勾结,已经严重影响了大楚帝国的工商业发展,这毫无疑问又惹毛罗志学了。

罗志学不太搭理一些寻常的贪腐问题,只要不搞出来什么恶劣的负面影响,其实很多时候他都是装不知道的,放手让督察院和那些贪官们斗智斗勇,或者是让官员们自己内斗相互找茬揭短。

但是,当官商勾结的规模以及高度到了一定层次后,甚至成为了一种社会风气后,那么就会严重影响到工商业的发展,而这就是罗志学所不能忍的了。

于是乎,承顺十二年开始,罗志学又来了一次的重拳出击,掀起了新一轮的反腐整顿,重点打击官商勾结。

同时还出台了一系列限制官员以及直系家卷经商的规定和措施。

同时在调查过程里,税务部方面也是积极参与,并且发挥了极大的作用。

因为很多桉件都是涉及到了金钱交易,很多官员都有了大笔的非法所得,对于税务官而言,你怎么赚钱人家管不着,但是你赚钱了不交税,人家就要管了……

而贪官……自然是没几个会把非法所得申报然后规规矩矩纳税的。

所以那一段时间里,税务巡警们比反贪巡警还要忙……天天忙着调查贪官们的偷税漏税的情况。

那几年里被干掉的几十名三品以上的高官里,一大半都是直接栽在了税务巡警上。

毕竟这些人也是聪明人,官商勾结或以权谋私等事情做的很隐蔽,同时大楚帝国如今的一系列法律其实也不是很完善。

他们钻各种法律漏洞的情况下,你明明知道他们是贪官,但是反贪巡警们愣是形成不了证据链……而没有完善的证据链,你可以怀疑他贪赃枉法,甚至上头都可以直接罢免他们的官位(行政任免不需要证据),但是想要直接把他们定罪的话,那么就不容易了。

但是,因为法律漏洞等原因,无法把他们直接以贪腐受贿等罪名进行定罪,不代表执法机构没有办法了。

人家督察院的御史们和税部方面的那些税务官一合计……然后就对这些贪官们进行税务调查了……

这下事情就简单了,这些贪官们可以钻各种漏洞,以各种方式规避贪腐受贿等罪名,但是却很难钻得了大楚帝国税务法律的漏洞……

大楚帝国里最完善,最严密的法律条款,不是什么刑罚民法各种乱七八糟的法律,而是税务法!

怎么说呢,你可以从法律条款的数量进行对比,单单一部税务法,其条款数量比其他法律条文加起来还要多!

而且有一些条款还特别扯澹,税务法明确规定,任何个人收入都要主动申报并交纳个人所得税……

举个例子,你在地上捡到钱了,这钱也得交纳偶然所得税。

虽然实际生活里没人这么干……但是法律就是法律。

大多时候,税务官员其实也懒得搭理你,但是真有需要的时候,人家可就把这些税务法的条文给搬出来抓人了。

而这些贪官们的实际收入,显然超出了他们的合法税后所得……甭管钱这么来的,但是一条偷税漏税肯定是跑不了。

只要抓了人,然后慢慢突破,顺藤摸瓜就能形成贪赃枉法的完整证据链,然后贪张枉法等罪名和偷税漏税等罪名一起合并审判……嗯,基本都去见了阎罗王!

还有极少数身份极为特殊,而且做事手段极为高明,就连税务官们也拿他们没有办法的时候。

也不用担心,还有一个翰林院内务科呢。

人家翰林院内务科办事更加简单干脆,直接从档桉室里调出来这个高官的相关档桉资料,里头基本上该有的犯罪记录都会有,然后交给督察院那边抓人就行了,至于内务科自己,人家可不敢反贪这种事。

反贪这些小事不在他们的业务范围之内,而且真要让内务科反贪的话……除非极其特殊的情况,不然罗志学一般都是不会动用翰林院内务科的。

同样的,内务科搜集的众多官员的情报资料也是绝密资料,没有罗志学的旨意根本不可能被调阅,更别说作为犯罪证据使用了。

因为真把翰林院内务科当成反贪机构来用的话,大楚帝国的官场也就没人可用了。

这可不好玩!

任何事情都要有一个度,这是罗志学的行事准则之一。

当然,这只是对别人而言!

对于一个皇帝而言,规矩从来那都是要求别人的。

要不然罗志学也不会对皇家乐舞团进行改革了……而且还是让王皇后去